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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遭“隔空”盗刷该由谁买单?

发布时间:2025-09-01 浏览量:

       近日,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廖某林与某银行营业所纠纷案。该案中,持卡人廖某林在凌晨熟睡时,银行卡内的资金却被悄然转至其本人从未使用且在当地无法开通的数字钱包账户内。法院最终判决某银行营业所对廖某林的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廖某林本人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

  2016年8月10日,廖某林向某银行营业所申请并办理了案涉银行卡。2023年7月11日,廖某林的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在省外注册了数字人民币App账户。同日,案涉银行卡账户在廖某林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非法绑定至数字钱包账户。随后,在7月19日至21日期间,案涉银行卡账户内的44995元资金被分为18笔盗刷。7月24日,廖某林发现存款异常后,立刻向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随即立案侦查。因与某银行营业所协商赔偿未果,廖某林向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银行营业所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证明案涉18笔转账交易为网络盗刷交易,非廖某林本人操作或授权;案涉数字钱包被他人以廖某林身份信息注册设立,说明廖某林未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信息,在案涉银行卡被盗刷后,亦未能及时发现银行卡交易异常,对自身损失的产生存在一定过错。据此,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某银行营业所对廖某林的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廖某林本人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数字时代为社会公众的生活提供了更多科技支撑和便利,但同时伴随而来的也有新型银行卡盗刷等犯罪行为。本案再次敲响警钟,公民应切实保护好自己的身份信息和银行卡信息,切勿随意点击或登录不明网址。

  法官提醒,一旦银行卡被盗刷,持卡人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立即挂失,第一时间拨打银行客服电话或通过手机银行App冻结账户,阻止进一步损失;及时报案,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保留报警回执,证明银行卡仍由自己保管,盗刷消费非本人所为;保存证据,保留收到盗刷短信的通知,就近在ATM机或银行网点进行一笔查询或小额交易,证明真卡未丢失且本人位置与盗刷地不符;最后联系银行,依法维权。
       来源:大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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