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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 萍乡经开区部分路段实施危化品运输车辆限行禁行

发布时间:2025-11-26 浏览量:

来源:萍乡发布

关于萍乡经开区部分区域

实施危化品运输车辆限行禁行的通告

为加强萍乡经开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危化品运输车辆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及环境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等法律法规,现对部分区域实施危化品运输车辆限行禁行,通告如下:

一、限行禁行区域及路段:

1、萍福路(中环路交叉口至上莲高速挂线交叉口)

2、观泉南路(中环路交叉口至美孚伦石化路段);

3、玉湖东路(中环路交叉口至富科大道交叉口);

4、S309省道(福田镇佛子岭至美斯小学路段);

5、X122县道(经开区人民医院至昙花寺路段);

6、X121县道(319国道至彭高镇韶陂村路段);

7、X122县道彭高街路段;

8、602乡道(319国道至彭高镇神岭村路段);

9、601乡道(彭高镇华源村至神岭村路段);

二、限行禁行时段

7时至22时(含节假日)禁止驶入。

三、限行禁行区内通行规定

各危化品运输企业要严格遵守限行禁行规定,合理规划运输路线,确保危化品运输车辆不进入限行禁行区域。对确需进入限行禁行区域运输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应当提前向萍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申请办理通行证,提供驾驶员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保险单、车辆照片(车身整体照片,车牌清晰)、押运员信息、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证等相关材料。

持有通行证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在限行禁行区域内行驶时,须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控制车速,保持安全距离,不得超载、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同时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备和防护用品,做好突发情况的应急准备。对违反限行禁行规定进入限行禁行区域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项等规定进行处罚。

四、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2025年12月1日零时起施行,请各相关企业积极配合交管部门工作,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环境安全。如有疑问或需办理相关业务,可联系萍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经开区大队,咨询电话0799-6791177。

特此通告。

萍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经开区大队

2025年11月24日

来源:萍安经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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